加格达奇分校

分校联系电话:0451-88882340、0451-58933777

总部联系电话:0451-88882340

课程中心网校课程面授课程| 直播课堂师资团队|华图教育APP题库招考信息资料|推荐:

您当前位置:首页 公务员考试网 > 大兴安岭人事考试网 > 考试快讯 > 2020国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:治安管理处罚

2020国考招警公安基础知识:治安管理处罚

2019-11-28 15:40 加格达奇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://dxal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未知

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实施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处罚,对于治安管理处罚,大家可能并不陌生,因为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,例如违章停车的罚单、酒驾后的吊销驾驶证等等。在公职类考试中对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考法都相对基础,带着这个知识点,我们今天完整的总结了相应的考点,希望大家掌握。

一、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

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罚和一个附加罚。四个主罚分别为:警告、罚款、行政拘留、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。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情况下一般最长15日,合并执行最多20日。一个附加罚为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,此种附加罚只针对外国人适用。

二、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

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;其中警告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。

三、治安管理处罚的裁量情形

(一)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

1、情节特别轻微的;

2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;

3、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;

4、主动投案,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;

5、有立功表现的。

(二)从重处罚的情形

1、有较严重后果的;

2、教唆、胁迫、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;

3、对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、证人打击报复的;

4、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。

四、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
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,不再处罚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
(编辑:大兴安岭华图)

掌上华图客户端下载

近期课程

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换一批

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课程

国考面试课程

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课程
2020黑龙江省考课程

省考笔试课程

2020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
公考备考直播讲座

今晚19:00  华图名师

公考备考直播讲座
2018事业单位笔试课程

专属名师 小班授课

事业单位笔试课程
2020国考笔试课程
京ICP备11028696号-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_黑龙江人事考试